普宁市五举措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近年来,普宁市按照国家、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项目的要求,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移到产业化经营农业和非农业领域就业为目标,使“阳光工程”工作有序、规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近两年共投入资金44.51万元,完成省下达1300名培训任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1188名。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资源。为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好阳光工程,搞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该市成立了市委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等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指导全市阳光工程建设的实施,有效地保证培训质量和转移就业效果,做到培训到人,转移到位。
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为确保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通过仔细调查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制定了《普宁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阳光工程的目标任务,提出了阳光工程的组织措施等。受委托的技能培训中心也发挥自己应有的优势,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在培训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培训专业和课程设置,使整个培训工作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地开展。
三、设立培训券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该市培训经费财政补助采用培训券补助方式。培训券由市阳光办根据上级确定的样式联合印制,经登记确认后发给受培训农民,由农民作为培训学费交到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将培训券、收费凭证和受培训农民考核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报市阳光办审核后,到财政局申报补助资金。
四、抓好基地建设、提高培训质量。该市为更好抓好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提高培训质量,培训业务全部委托普宁市劳动力技能培训中心开展培训,并以普宁市新世纪职业学院作为培训基地。该中心按照上级的要求,通过加大投入,对电脑、电子电工室、电教厅进行重新规则、改装、更新和购置新设备,新增数控加工中心1间,液晶电脑室1间,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建立台帐,先后开设了幼师、电子电工、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员、电脑应用5个培训项目。
五、开展跟踪服务,实施就业转移。为加强管理和服务,该市对每位参加转移培训的学员在技能培训中心都建立了转移培训台帐,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真实记录培训就业等各环节的情况,以便监管和跟踪服务。积极推荐就业,联系用人单位到培训中心向学员讲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规章制度,用人岗位工种、工作要求、人数,然后让学员自由报名面试,提高就业的针对性和保障面试成功率,就业率达到99%。同时,通过宣传政策法规,公共道德、劳动合同法、社会岗位要求等,增强学员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观念。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