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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四个加强”推进就业再就业

  2009年,云浮市各级财政部门始终坚持把促进就业再就业作为财政部门重点工作之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积极调整财政支持结构,加大对就业的投入力度,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全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据统计,全市投入就业再就业资金4443万元,比2008年增长0.82%。

  一是加强政策体系建设,拓宽就业扶持覆盖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全面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培训、职业介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扶持政策,将就业工作重点从着力解决下岗人员再就业问题拓展到统筹做好城乡各类群体就业工作,并相应扩大扶持对象范围、延长扶持政策时间、加大工作力度。

  二是加强关注弱势群体,积极开发就业岗位。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帮助、个人自立自强的原则,云浮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劳动、就业等部门通过政府补贴方式,动员和鼓励城管、园林、规划、社区等社会公共服务部门较好地解决了4050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就业困难问题。2009年,"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 2638 人。

  三是加强就业服务,优化就业环境。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政策宣传,每年市级财政安排就业服务机构宣传经费,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宣传就业再就业政策,引导城乡劳动力转变择业观念,积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优化就业环境,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支持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联合创业。2009年,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51203人,组织技能等级培训35213人,经培训后输出转移就业 31447人;培训后就业率达89.3%;全市新增就业岗位 32067个,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9225人。

  四是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资金审核拨付。建立就业再就业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检查及反馈,要求有关部门按月报送解困帮扶资金资产负债表,每月定期追踪检查资金管理发放情况,以确保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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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