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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实施后,广大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的基础上,进而实现了“养老不犯愁”,消除了广大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近日,作为湛江市唯一、全省14个试点县(区)之一的坡头区率先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社会保障体系。 

  一是迅速成立了领导机构,负责新农保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统一管理。二是对乡、镇、村经办人员进行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并组织人员开展专题调研。摸清了符合享受待遇人员、参保人员的人数、年龄等情况。并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做到了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为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制定了《湛江市坡头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该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区户籍的农村居民,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纳,多缴多得。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缴费储存额除以139)和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由财政拨付)组成,支付终身。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在2010110日前,坡头区将努力实现农村居民6.8万人参保,全年实现50%的农村居民参保,到2011年争取实现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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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