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建安行业征收管理亟待加强
近几年,梅州各级财税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不断规范和加强建安行业税收管理,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当前建安行业税收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堵漏增收。
一、存在的问题
(一)建安企业混淆工程结算方式,隐匿收入或延迟申报纳税。建安行业的工程结算方式一般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其纳税义务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而目前建安企业往往存在以下现象:一是实际收到款项且开具了发票才结转收入,造成当期收入不实,延迟申报纳税;二是工程竣工但不进行竣工决算,不及时、准确核算工程收入;三是不按规定确认工程价款,隐匿收入。
(二)挂靠管理费收入不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建安企业向挂靠、承包单位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应当缴纳营业税。但在检查中发现,建安企业在对非独立核算挂靠单位工程项目核算时,经常将收缴的管理费记入“工程施工”中的“管理费用”科目,合并的成本费用记入“工程施工”科目。这时建安公司的“工程施工”科目中已包含有各下设单位上缴的管理费,建筑公司在收到管理费后,直接冲减公司当期的“管理费用”科目,收取的管理费既增加了“工程施工”又冲减了“管理费用”,会计帐面看上去是平衡的,但却漏缴了营业税。
(三)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砂石资源税等地方税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了砂石的工程应当征收砂石资源税,但如何准确定性其是否用到砂石却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规定。部分建安企业利用这一漏洞,故意将有砂石工程当作无砂石工程申报,少申报资源税。还有部分建安企业故意隐瞒有关合同资料或用虚假的工程合同申报纳税,不缴或少缴印花税。
(四)账务处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已结转收入的“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未及时开具工程发票,影响了营业税缴纳的时效性。二是已完工结算并结转成本的“工程施工”,虚列材料成本、虚列人工费用、虚增工程成本,甚至未取得合法凭证或未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不能正确反映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三是预收的工程款长期挂“预收账款”不结转收入,工程施工成本长期挂“预付账款”不结转成本,无法真实反映当年度盈亏情况,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核算。
二、加强建安行业税收管理的建议
(一)规范日常管理。严格要求建安行业及时将新承包工程的施工合同、工程结算方式、已完工工程的竣工结算单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工程结算方式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动。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按项目分别建立征收明细台帐进行征管。要严格审核纳税申报资料,改变以往收到款项并开具发票才结转收入的做法,要求企业按有关规定按月申报缴纳税款,确保工程收入的及时、准确核算。
(二)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征收方式。对财务账薄健全,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管理方式;对账务不健全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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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