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小榄镇强化监督管理 打造“阳光采购”
中山市小榄镇为了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在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学习和优化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继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打造“阳光采购”。
一是继续实施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策机制。
政府采购重大问题提交镇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政府采购领导组的建立对于加强领导和协调、强化监督管理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今年特设专人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监督管理工作融入日常工作之中,做到监督管理经常化。
二是建立了财政、纪检监察共同配合的有效监督机制。
采购单位提交采购项目申请后,先由财政所和财政结算中心人员审查采购资金的落实情况,然后再按照规定的采购程序实施采购,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共同监督。财政监督部门对大于30万而小于50万的项目实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50万(含50万)以上的项目实行监督,确保项目评审阶段的公平、公正;项目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负责人负责,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对大于10万而小于50万的项目实行监督,对于50万(含50万)以上的项目在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的情况下,还需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这种做法不仅避免了盲目采购和采购项目开“空头支票”的现象,而且大大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仅二00九年上半年财政进行现场监督的采购项目达20项,监督的金额达614.19万元,占采购金额的11.45%。纪检监察进行现场监督的采购项目达29项,监督的金额达3644.93万元,占采购金额的68%。
三是主动邀请主管部门对采购项目进行监督。
从采购项目的审批、评标过程以及验收等环节,都主动邀请主管部门参与其中,起到加强监督的作用。
四是建立采购过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初步实现一个项目由两人跟进的制约机制。目前,小榄镇采取将一个采购项目分成三个环节:采购文件制作阶段由项目经办人负责,采购中心负责人在该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采购文件无偏向性后,才在网上发布;项目评审阶段由项目经办人负责,验收阶段由采购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在项目验收时可实行监督;对于50万(含50万)以上的项目在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的情况下,还需请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这种相互牵制、互相制约的做法有效地防止了暗箱操作,保证了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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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