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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支持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

  200910月,东莞市市出台《关于印发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东劳〔200945号),积极支持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主要包括:

  一、岗位成才奖励。鼓励在校大中专学生提高就业技能,我们对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户籍在校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认证的,按等级给予定额奖励。职业技术等级类:初级技工500/人、中级技工1000/人、高级技工1500/人、技师2000/人、高级技师2500/人。专业技术职称类:初级1000/人、中级2000/人、高级2500/人。20091-10月共发放828.05万元奖励金,7025人受惠。

  二、为新成长劳动力提供三次资助培训。为增强新成长劳动力(包括高校毕业生)技能素质和市场就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对未实现就业的新成长劳动力(包括高校毕业生),提供以初、中、高级技能和企业管理岗位为目标的资助性培训,每人可享受三次。个人只须承担10%的培训及鉴定费用,培训期15/天的标准给予参训期生活津贴。

  三、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生产性或服务业企业(工厂、酒店、餐饮、市政、家政及个体户六个行业)持续工作满一年的,给予企业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津贴2000元,连续津贴两年。20091-10月共有3741人领取津贴,发放津贴748.2万元。

  四、创业小额贷款。目前我市贷款额度最高为8万元(比国家及省的额度都高)。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自筹资金不足的,市财政提供为期两年的全贴息小额贷款,贷款额度为38万元。20091-10月,共帮助374名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了小额贴息贷款,贷款金额2863万元。

  五、岗位培训补贴。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招用户籍高校毕业生从事需要培训的技能工作岗位,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培训补贴。至目前,共向100家企业发放岗位培训补贴24.5万元,涉及高校毕业生245人。

  六、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及提高政策力度。为进一步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我科参与制定了《关于促进本地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东府[2009]60号),明确将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生活补贴从15/天提高到35/天;大幅度调高“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岗位津贴”的补助额度,由原来2000/年,调整为:中专200/月,大专400/月,本科500/月,硕士以上800/月,连续补贴两年;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给予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七、开展“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和“青年就业培训计划”等活动,帮助高校毕业生提高就业技能。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情况,在开展各项资助技能培训的基础上,面向户籍青年(尤其大中专毕业生)创新开展“青年就业见习训练”和“青年就业培训计划”活动,帮助青年提高就业技能,促进尽快实现就业。东莞市“青年就业见习训练”于20095月份展开,在见习训练期内,按见习学员每人每天35元、见习单位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见习学员生活津贴、见习单位培训补贴。至今共有470人完成培训,发放财政补助52.11万元。已经举办两期“青年就业培训班”,培训费用由政府资助90%,参训期政府给予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津贴,2009年有320多名青年(其中高校毕业约30%)参加了“青年就业培训班”,其中171人完成培训,发放财政补助64.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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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