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地方政府债务
江门市新会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政府融资资金、债权债务管理办法和债务偿还办法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对直接债务争取主动清偿,间接债务以防范为主,逐步消化地方政府债务,努力防范和化解地方财政风险。
一、分清偿还责任,落实偿还措施。按照“谁借债、谁受益、谁偿还,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分清责任,消化债务。一是财政代政府借入的债务,全部纳入地方财政管理,安排资金偿还;二是属于企业行为的集资款,完全由企业自行解决;三是各镇政府的债务,由各镇自行解决。
二、积极筹措资金,偿还政府债务。一是加强追收地方政府各种债权,通过行政、法律手段积极组织催收,通过企业转制,加大资产清查清收力度。二是根据财政实际财力,每年在财政预算安排部分资金偿还债务。三是每年根据财政金融风险准备金收入的情况,适度安排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四是通过公开拍卖、抵顶政府工程款等阳光作业的方式,实现偿债资产变现收益来清偿地方政府债务;五是在企业转制时,在安排好国企职工遣散费、医保费、社保费后用部分资金清偿政府债务。六是运用解决三角债的方式清偿债务。
三、积极应诉,减轻政府债务。通过做好充分准备,积极应诉,力争对债权人起诉涉及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案件取得胜诉,从而减轻地方政府所要背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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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