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强化监管推进政府采购实行阳光操作
近年来,阳江市财政部门加强和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合作,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一项阳光工程来抓,加强监管力度,不断规范依法采购行为,使政府采购工作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2007、2008年的采购金额分别是17150万元、19316万元,对比采购预算节约资金1636万元、2117万元,节约率分别为8.71%、9.88%。2009年前9个月实际采购金额为13195万元,比采购预算节约1493万元,节约率10.16%。
一是加强监管力度,落实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制度。我市建立了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日常管理监督相结合机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工作。近年来,我市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分别进行了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检查和政府采购法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并按采购法的规定对采购中心进行年度考核。通过向社会印发调查问卷,收集社会各层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确保采购各个环节程序规范合法。
二是设立专门投诉渠道,依法处理投诉案件。我市在“阳江市政府采购网”设立了质疑投诉栏目,同时要求采购中心在招标文件中公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电话。接到供应商的质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2007-2009年9月份,市采购中心共接到质疑案件18件,按时处理18件。由于质疑案件都能在质疑阶段很好得到解决,2007年以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未收到正式的投诉案件。
三是规范采购方式变更报批程序。我市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为主。对达到公开招标标准而要采用其它方式或因公开招标后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而改用其它方式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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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