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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10月起实行分类施保

提高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为更好保障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需要,肇庆市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今年10月起全面实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根据该项政策,低保对象在继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基础上,将按照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等不同情况,获得政府财政给予的进一步的特殊困难补助。

  肇庆市实行分类施保的范围和标准分为五类:一是对“三无”(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人员,在享受全额低保金待遇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二是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类别达一、二级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三是对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劳动保障部门或有资质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明完全丧失或绝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以及患有特定严重疾病且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家庭成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四是对65周岁(含65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五是对丧偶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或在读子女,每人每月增发10元。

  分类施保是肇庆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近年来,肇庆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想方设法加大对低保对象的救助力度,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低保资金实现了100%的社会化发放。今年19月,共投入低保资金6,842万元,有效地确保了对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实行分类施保政策后,预计将22,000多名低保对象从中受惠,全市财政为此每年将新增投入补助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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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