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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通过网络公开公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

  为规范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业务和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汕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在办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进行认真整理,编制了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情况表,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范围、有效期限、联系人、电话、汕头业务处地址等在汕头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及时更新有关情况资料。

  公告明确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必须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选择相应资格的代理机构。集中采购目录通用类的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审批或确认的资格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通过公告,一是便于采购人选择相应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二是对采购项目要选择的采购代理机构类型也一并给予明确;三是对各种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范围、限额等都给予公开,规范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和市场秩序,防止越权代理;四是公开了联系电话、地址等,方便采购人联系选择,提高了采购效率;五是便于主管部门、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促进采购过程的阳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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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