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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石岐区落实居民养老保险贷款方案

  中山市石岐区为加快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让全区适龄居民都有一份养老保险,确保石岐区人民老有所养、老有保障,安享晚年,区办事处向确实无法支付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计补款项的老人发放贷款,正式启动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落实相应贷款方案。

  该方案的借贷原则是政府担保,银行发贷,居民借贷,待遇还贷。由区办事处指定提担保单位,以担保单位在银行(主要是农信社)的定期存单为质押物,为贷款居民提供借贷担保。居民向银行借贷参保后,以其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包括退养金、退休金、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费、抚恤金等,下同)偿还贷款本息。

  居民在还贷期间,其社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收益质押给担保单位,作为反担保,待遇证和银行存折交给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领导小组代为保管;居民还贷完毕后,领导小组将其待遇证和银行存折交还借贷居民,居民按月享受退休待遇。

  居民在还贷期间身故的,其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发(退)还给借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中抵扣偿还。借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超过应还贷款本息总额的,余额部份退还给借贷居民家属;借贷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的,差额部份由担保单位负担,不向借贷居民家属追偿。

  贷款申请对象为 在办理参保时户籍属本区的年满60岁的男性和年满55岁的女性居民,或者经查实确实无法支付一次性计补款项的。

  贷款总额和利息计算,按最高贷款额19440元,退养(休)待遇374.50/月,并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来计算,贷款期限为71个月,每月利息为93.31元,利息总计约6600元。借贷居民申请提前还贷的,其利息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提前还贷的手续费由借贷居民负担。居民偿还完毕借贷本息后,双方终止借贷关系,领导小组将其待遇证和退休待遇银行存折交还居民,居民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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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