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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进一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项目保障范围

   近日,增城市出台《增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糖尿病、高血压病门诊治疗费用补偿实施方案》,对糖尿病、高血压病(Ⅱ期或以上)两种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补偿,补偿标准按每张发票金额70%的比例实行一次性补偿,每人每病种最高报销120/年,限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补偿资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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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