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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三个统一”打造融资资金管理新格局

  为落实中央“促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等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佛山市禅城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紧紧把握当前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集中精力强化投融资工作,加大公共建设和民生工程的投入,确保了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随着融资资金的陆续到位,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区财政局重点从融资资金的分配执行和核算管理入手,对融资资金实行“三个统一”的管理模式:统一审批、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建立对融资资金规范、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打造了融资资金管理新格局。

  一、统一审批。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政府融资资金参照财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审批:由融资主体编制具体投资项目融资资金收支预算,按审批流程报主管部门、区财金办、区财政局、区政府审核批准;融资资金预算的执行及资金划拨程序,严格执行“按年度计划、按项目预算、按合同、按融资进度和项目进度”的原则,在资金使用前编报资金使用计划,按融资资金支出审批流程逐级报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政府审批。

  二、统一核算。在“三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区财政局对各融资主体进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将融资主体的融资账户实行集中托管,对融资资金实行统一开户、分账核算,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资金管理规定和报告制度,构建严密的资金监管网。其中,分账核算就是建立项目资金专用核算账户和融资主体账户相结合的账户管理模式,项目资金专用核算账户(“A账户”)主要针对融资资金、注册资金等资金核算,资金管理与审批视同财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融资主体账户(“B帐户”)主要针对核算单位财政拨款、具体项目、人员和业务经费的资金核算,资金管理与审批视同单位自有资金。

  三、统一管理。为切实加强融资资金管理,区财政局成立了佛山市禅城区会计核算中心(简称核算中心)。在“三权”不变的原则下,核算中心对纳入核算范围内的融资资金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对各单位的凭证审核、资金往来、财产增减、会计账簿登记、会计报表编制等统一核算处理同时,结合该区的融资主体情况,区财政局草拟了《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专项管理的方案》,研究探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融资资金管理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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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