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决定,以及汕头市委九届六次全会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观念,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压缩不必要的经费开支的精神。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党政机关,积极应对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共克时艰的氛围的要求,汕头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制订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已于近期印发市直各有关单位执行。
《办法》要求,各部门要进一步将节俭意识体现在预算执行上,坚持量财办事、量力而为,集中有限的财政资金用于最急需的民生民困及扩内需保增长的项目上,并制订相应的压支措施,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各部门的行政经费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开支,严禁超范围、超规摸、超标准开支行政经费,从严控制接待费等消费性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实行工作餐,尽量使用地方特色产品。要加强对公务活动的管理,严禁利用公款吃喝玩乐。各部门要按照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强化预算控制,严格预算执行,不得超预算安排资金。除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追加安排各部门经费预算。各部门开展各项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应通过压缩一般性支出,在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内统筹解决。
《办法》规定,行政经费节约考核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考核,要求公用经费执行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数;二是经济科目(即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经济科目)执行情况考核,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6个经济科目,要求上述经济科目支出不得超过上年决算数。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实行半年预告,年度综合考评。各单位要在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0日内填报《行政经费执行情况考核表》上报相关考核部门。相关考核部门在每年7月31日前向各个单位通报半年预告结果。年度终了后45日内将年度综合考评初步结果通报各单位。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不合格的,由市政府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由市审计局对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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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