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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长安镇采取有力措施从严监管土地款支出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基金专户管理,加强土地款收支监督,东莞市长安镇自去年以来与银行签订土地基金开设协议,并完成各股份社土地基金专户的开设工作。此外,为了规范土地款支出,按长安镇重大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今年长安镇重点抓土地款支出的监管工作,主要落实土地款按支出次序优先安排各项支出。镇土地款按如下次序优先安排:

  (一)政策规定要补偿给被征用地居民的款项。

  (二)用于居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专门开设了社会保障资金财政专户,在各股份社收到土地款收入时,按宗地标定地价5%的金额计提并存入财政专户。

  (三)社区所获的土地款用于归还借款及弥补收支缺口。土地款在完成一至二项支出后,收支净额按社区所占比例划归社区,社区若之前有动用股份社资金的,要求先归还股份社的借款,再弥补开支缺口(包括公益福利基建支出)。

  (四)土地款在支付一至三项支出后,其收支净额划回股份社,可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对外投资和生产性固定资产购建;

  2.偿还贷款。股份社资产负债率高于50%的,土地款用于归还贷款的金额不应少于收支净额的50%

  3.分配给股东。由于土地款有牵涉到一次性补偿的问题,群众有分配土地款的要求,因此余下的收支净额可直接分配给股东,但数额不得超过该收支净额的50%

  当前,由于虎门港开发征用长安镇五个社区(即乌沙、沙头、新民、上沙、厦岗)的沿海滩涂,现土地款已拨回镇财政。为规范土地款管理,合理处理分配问题,镇会计核算中心专门对土地款进行分析、统计,并按重大事项土地款支出要求严格把关进行分配,目前已经收到虎门港征地补偿款约3亿元,已批复使用2.1亿元。

  由于加大了土地款支出的审查力度,长安镇今年各股份社的土地款支出得到较好的控制,既保障了社区和股份社预留资金用于发展和公益福利基建支出,又满足了居民社会保障和股东个人分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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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