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把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五道关
近年来,珠海市香洲区坚持多措并举,严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安全关,规范和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
一是把好补助范围关。专项资金补助对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社区居 委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产业发展补助两个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补助主要包括:农村(社区)水、电、路、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住房改造或新建住房补助;节能、环保等能源替代建设补助;农村(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建设补助;农村(社区)电视、通讯、科教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产业发展方面补助主要包括:发展乡村旅游补助;传统文化、传统手工艺品、小食品等为特色的旅游文化产业发展补助;开展村容村貌整治以及美化、绿化、亮化工程等方面的补助。
二是把好项目审批关。项目单位(社区居委会)立项申报,报镇街提出意见后报区主管部门,区主管部门 根据新农村建设工作需要研究审定新农村建设项目计划任务及补助额度、补助计划方案。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提交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技术专家评审组评审,审定后上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三是把好资金拨付关。为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 效益,严格把好专项资金拨付关,实行预拨项目启动金制度和报账制度,项目开工前,财政先按项目补助资金额度30%预拨项目启动金,其余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等分批报账拨付。
四是把好资金核算关。补助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规定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归还债务、招待、帮困救助等非建设性开支和工资福利支出,也不得用于购买交通工具等与新农村建设无直接关系的支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度管理,报账程序和方式参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是把好资金监管关。强化监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和跟踪监督检查制度,镇( 街)纪检、财政所对本镇(街)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季进行一次跟踪监督检查;区纪检、财政等部门联合对本区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跟踪监督检查或重点抽查。同时,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公示公告制,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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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