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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破解农民看病难问题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由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卫生、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审计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和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同时,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将每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任务分别列入年度政府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考核内容和镇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分项目,实行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二、落实财政扶持资金,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不断加大财政对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扶持力度。为保证扶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直接拨入市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同时,市财政每年均按照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把农村合作医疗市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制定划拨计划于每年上半年划入市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三、创新机制,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一是实施分档补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分档 集资、分档补偿办法,财政扶持由40/人提高到90/人,最高补偿上限提高到标准档3万元、提高档4万元。同时,将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县外医院住院费用补偿比例统一调整到70%50%30%。二是推行及时补偿制度。全面实施参合农民住院费用即时报销工作,在镇级卫生院和部分卫生站实施门诊限额报销制度,加快了补偿发放的效率,激发了农民参保的热情。 三是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通过市镇两级财政投入和社会捐赠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解决贫困农民看病难问题。四是实行优惠措施。如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就诊免收挂号费且检查、治疗费优惠30%;参合农民每年一次的体检、农村妇女妇科检查等保健服务全部免费等。

  四、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对合作医疗资金一律在市财政开设专户管理,实行专户储存,独立建账,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资金监管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账册管理由市合医办负责,管用分开。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年度审计,建立咨询、投诉与举报制度,实行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制度监督相结合,有效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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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