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出台村级公共管理支出
财政补助实施方案
为加大对村(社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和镇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日,东莞市出台《村(社区)公共管理支出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按照适当补助、分档补助和重点帮扶欠发达村的原则,由市财政对村(社区)实施的公共服务支出实行补助,进一步提高基层公共管理和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一、村(社区)分档方法和补助范围。依据经济实力对全市村(社区)划分档次。具体分档方法为:90个经济欠发达村单独列为最后一档,其余468个非欠发达村按村组两级纯收入总量和人均收入作为统计指标(其中纯收入数据取2005-2008年平均数计算,人口数据取2005-2007年平均数计算),运用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年均纯收入权重占25%,年人均纯收入权重占75%),按得分高低排列,得分低的195个村分为3档,每档65个,连同经济欠发达村档共4档(合计285个)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内容和标准。对纳入补助范围村(社区)的财政补助包括行政管理经费和公共服务支出。其中,行政管理经费主要补助工作和聘用人员的经费和日常公用开支,按每人50元的统一标准补助各档次村(社区);公共服务支出主要补助农村教育、社会保障、公共设施维护以及治安和环卫等方面支出,第一档村按每人50元补助,第二档村按每人200元补助,第三档村按每人350元补助,经济欠发达村按每人550元补助。
三、补助资金的拨付与使用。补助资金按季度均衡拨付,由市财政部门在每季度首月将款项下拨相关镇街财政分局后再拨付至村(社区)。补助资金仅限用于村(社区)的治安、环卫、教育、社保、公共设施维护等集体公益费用,以及聘用相关人员支出。村(社区)负责落实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根据《方案》,2009年市财政共负担补助资金2.3亿元,平均每村补助82万元,将大大减轻村级公共管理及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负担,促进村级公共事实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动城乡和镇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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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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