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创新机制全面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广东省财政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形成更加富有效率的财政支农方式,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了上下级财政部门联动,财政与主管部门互动的工作平台,全方位提高了财政支农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主要做法体现为“四个创新”:
一、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模式。一是建立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上下联动机制。以建设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为契机,由省市县财政部门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各类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通过申请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合地方财政支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等方式,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主导产业带建设。二是探索省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有效途径。按照“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整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两项土地收益中安排用于农田建设的资金,与现有财政预算安排的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形成合力,全面推进现代标准农田建设。三是建立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奖励机制。研究制订了《广东省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明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市县自评、省重点考评及奖励办法,进一步推进以县为主的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二、创新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机制。一是全面推行因素法、标准法分配专项资金。凡可采用客观因素分配的按因素分配,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议案资金等,按各市基本农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人均可支配财力等因素分配;凡补助到个人或可采用标准分配的按标准分配,如解决农村饮水难省级补助资金,按核定的人数分三类地区确定人均补助标准。二是推行工程投资概算专家审核和委托省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抽查复审制度。对不适宜采用因素法分配省级补助资金的项目,推行工程投资概算专家审核和委托省财政投资审核中心抽查复审制度,从资金分配是否公平公正、支出安排是否专款专用、投资概算是否真实合理和承担单位是否符合条件等方面进行抽查复审。三是逐步推进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改革。对具备下放项目审批权条件的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公式法确定资金分配额度,由市县根据实际情况选定项目并组织实施,报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备案,有效调动市县政府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绩效。四是引入竞争性分配机制。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省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向“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三、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办法。根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性质和市县的实际情况,不断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实行财政支农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和财政报账管理。一是对具备条件的市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省级农口部门使用的财政支农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省属水利工程项目资金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市县水利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均按工程所属关系直接拨付到各市县水利建设资金专户,要求市县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对中央和省级财政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参照基建项目管理模式,项目进度款经审核后,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二是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市县,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全部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制订了《广东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实施办法》,明确划分了财政、农口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规范了报账程序、报账条件、凭证管理。同时,从完善操作细则,规范委托报账程序,强化项目支出真实性核查和加大对项目单位违规行为问责力度等方面做出规定,深化县级财政报帐制改革。目前,财政报账管理制度已经全面建立并在全省范围内有序实施。
四、创新财政支农资金安排进度管理机制。一是实行资金拨付分类管理。根据各专项资金的特点和农时节令,按轻重缓急,将支农资金划分为救灾应急、工时农时限制、扶持弱势群体、基层政权运转及其它等五大类型。对救灾应急、水库移民等资金专门制订拨付规程,严格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拨付;对有工时、农时限制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造林育林、种子补贴、农机补贴等资金,以不误工时、农时为原则拨付;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拨付。二是加强支农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的计划性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的计划性和时效性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送、审核、调整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省直农口主管部门在年初制订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的时间计划,并按照经省财政厅批复的计划表按时报送具体分配方案,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调整报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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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