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七项扶持措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为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落实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社会充分就业,江门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的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创业就业扶持补贴机制。
一是建立创业扶持资助机制。对从事家庭手工业、家庭服务业、农村种养业、社区服务业等形式实现创业,并连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二是建立免费创业培训补贴机制。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按规定提供一次性创业培训或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就业困难人员、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是建立技能培训特殊补助机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在培训期间可申请生活补贴。
四是建立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机制。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
五是建立村委会就业服务补助机制。对村委会组织介绍本村农民实现就业、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成功推荐1名农民就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给予村委会一次性推荐就业服务补助。
六是建立企业免费培训补贴机制。对用人单位新招用本市农民,组织其参加上岗前培训,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培训就业1人,由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岗位培训补贴。
七是建立职业介绍补贴机制。各类社会职业中介机构为登记失业人员和本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可按实际推荐成功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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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