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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多管齐下助力企业发展

  为有效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稳定企业生产,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珠海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珠海市财政落实四大战略和四项措施助力企业发展,共同应对困难。

  四大战略:一是实施科技创新战略。2008年共安排科技资金1.1亿元,用于资助科技研发,支持申报发明专利、技术质量认证,引进和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支持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实施科技重奖等。二是实施名牌名标带动战略。对获得世界名牌产品的奖励100万元,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奖励30万元,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奖励10万元。2008年对新增获得上述称号的15个企业15个品牌进行了奖励,共拨付奖励金额150万元。三是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或协助制定国际标准的,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对主导或协助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对主导或协助制定省级地方标准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2008年财政安排资金210万元,对64个项目进行了资助。四是实施总部经济战略。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一次性100-300万元的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对总部企业高管人员给予一次性的住房补助。2008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并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给予资助。

  四项措施:一是参与制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措施办法。参与制订《珠海市促进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从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建立担保融资平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措施。此外,研究制定了《珠海市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行动方案》,把促进民营经济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对任务的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从制度上保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落实中小企业扶持发展资金。具体内容包括: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1,000万元,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安排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000万元,完善服务体系及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中小企业重点发展项目、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奖励“十强”民营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安排 “四位一体”融资贷款风险准备金和贴息资金3,000万元,大力推广由政府、银行、信用担保机构和企业四方合作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为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融资服务。三是实施中小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鼓励“十强”“百优”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助5万元;对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补助20万元;对已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补助60万元;对在境外证交所上市的,补助100万元;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上市的,补助60万元。四是完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订多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规范中小企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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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