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10亿元支持重点中小工业企业
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计划正式实施
针对当前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为支持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近日,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正式实施,东莞市财政将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该计划实施。目前,具体的政策操作规程、工作指引以及第一批公示的企业名录已对外公布,第一批进入名录公示的企业共有3184家,其中中小工业企业1821家,加工贸易企业1363家。
该计划包括直接贷款支持计划、贷款担保支持计划和贷款贴息计划三部分内容:一是直接贷款支持计划。对2008年10月1日后,不经过担保机构担保而由银行机构直接向企业发放的贷款,东莞市财政按照银行机构新增贷款额的2%提取贷款风险补偿金,并在提取的补偿金额度内承担50%的贷款本金损失额;二是贷款担保支持计划。对2008年10月1日后,经担保机构为企业获得贷款而提供的信用担保,东莞市财政按照担保机构新增担保金额的3.3%提取贷款担保风险补偿金,并在提取的补偿金额度内承担50%的贷款担保本金损失额;三是贷款贴息计划。暂定对名录中的企业实施1年的贴息,即对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东莞市银行机构发生的新增贷款(对比企业2008年9月30日银行贷款余额的净增额),按照贷款期限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贴息比例为折合年利率2%,每家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上述对银行机构的直接贷款本金损失的补偿和对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代偿损失的补偿,由市与企业所在镇(街)按照8:2的比例共同承担,对企业的贷款贴息则由市级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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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