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为进一步增强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从2008年起,广东开始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向“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以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整个改革遵循“清理—分类—试点—评估—推广”的步骤,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在2008年选取部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并向全省市县财政推广。
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2008年上半年,广东省财政厅对当年省级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进行了一次清理,在此基础上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将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现代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20项专项资金纳入改革范围,涉及试点资金额共15.29亿元。
省级各试点部门根据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分别制订了各项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其中,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等12项专项资金竞争性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基本符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省政府于10月14日予以批准实施。近期,省财政厅根据各试点专项资金的管理实际,逐项批复竞争性分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至此,广东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正式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为加强对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工作的管理,广东省财政厅正着手研究制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竞争性安排暂行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监管内部工作规程》等管理制度,为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顺利进行提供规范的制度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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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