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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

  为增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近期,广东试行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对省财政预算安排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中的1500万元实行竞争性分配,面向全社会民办技工学校,采用专家评审方式,按照“公开透明、明确职责、促进发展”的原则,从参选的民办技工学校中选取5所学校参加分配,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资金使用单位优选机制,以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扶持民办技校做大做强,促进民办技工教育事业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是严格申报条件,提高参评准入门槛。参与竞争性分配的民办技工学校必须具备五个方面的准入条件,即学校办学方向正确,管理规范,近三年来无违规违纪办学及无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具有省一类以上办学层次或办学规模1000人以上的民办技工学校;具有3年以上办学历史,发展潜力较好,个别专业具有品牌优势;产权清晰,证照齐全,近3年无经济纠纷;办学质量佳,办学声誉和社会声誉较好。同时,对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或近3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5%以上的,可优先考虑。

  二是科学设计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分初选和专家投票评审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选阶段。各学校根据申报条件报名、上交申报材料后,由从技工教育督导员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初选,将最符合申报条件的20所民办学校列入参选范围。第二阶段为专家投票评审阶段。评审分五道程序:参评单位自荐,抽签确定评审专家,抽签确定参评单位出场次序,参评单位在15分钟内进行录像演示、公开演讲和现场答辩,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要点包括要件(学校建设)具备程度、对民办技校发展的带动能力、扩大教学规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潜力、学校科学发展的思路、促进就业和承担农民工培训的措施、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及现场演讲答辩情况等五个方面。

  三、明确资金使用范围,扶持民办技校做大做强。此次改革明确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技校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以及信息化管理,有自有用地的独立校园可用于学校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民办技校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着力扶持民办技校做大做强。用于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以及师资培训,最高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四、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获得民办技工教育专项资金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财经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且要在每年2月底前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政部门提供上年度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如发现实施过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将缓拨、停拨直至追回已拨的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此次改革还明确,政府资助的资金归民办技校使用,在民办技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部分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在终止办学时,必须根据来源渠道退还政府,再用于发展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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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