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及时调整政策解决建设工程造价上涨问题
2007年以来,为应对建设工程造价不断上涨的问题,东莞市及时调整政策,对市财政投资的市属项目建设工程“工料机”价格涨落超过10%的部分给予补贴。具体调整办法是:合同有效期跨入2007年或2007年签订合同的工程,对于其2007年1月1日后发生的工程量中,“工料机”价格涨落超过投标当月“东莞市工程造价信息”上登载的“工料机”价格10%以上的部分予以调整价差,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后,作为追加(扣减)工程款的依据。“工料机”价格涨落在10%以内的部分,由各承包单位承包风险,不扣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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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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