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加大财政投入
构建覆盖全民的城乡居民医疗合作保障体系
2003年底,顺德区根据中央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着手建立一套保障水平较高、个人负担较小、覆盖面较广、面向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险长效机制,以从根本上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实施四年来,效果显著。至2008年全区所有村(居)全部参加,99%以上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都参加到合作医疗中,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居民农民,共享制度。顺德区在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时,充分考虑到本地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实际情况,如变化快速的农转居问题,因此,适应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建设的需要,决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真正实现了“居民农民无彼此,福利制度齐享受”。
二是低缴费,高保障。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保险费为250元/人·年,其中,个人每年缴费120元,其余由区、镇(街道)负担;对于“低保”、“五保”等弱势群体,由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承担全部保费。居民住院的医疗费按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核定报销范围,最高一年内累计可报销6万元。这一标准居全国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前列。
三是政府扶持,大额补助。为减轻城乡居民负担,提高参保积极性,在每人每年250元的保险费中,财政补贴130元,对“五保”、“低保”对象的保险费还全部由财政负担。政府对医疗保险制度的大额补贴,让居民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丰硕成果。
四是各方出钱,全民参保。顺德区财政部门在配合制定相关政策时,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多方共同集资,共担社会责任。大部分村的股份社都从股利中拿出部分费用作为村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参保费用,或为村民全额出资,或为村民部分出资。大部分农民只需负担少量保费就可享受合作医疗保险全部待遇。
佛山市顺德区覆盖全民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推行,从根本上克服了以往住院医疗制度中“小病用不上,大病保不了”的弊端,有效地防止了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同时,缩小了城乡差别,为推动顺德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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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