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财政支持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为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待遇,2008年,东莞市财政安排1.3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8年7月1日开始,东莞市将实施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运作。届时,该市农(居)民将享受相同的医保待遇。相对于原有的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全市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或失业金人员、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及城乡居民均纳入医保参保范围,并进一步加大了对参保人员的保障力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增加了门诊医疗待遇。实施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后,城乡居民的住院医疗保险由财政、个人分别负担110元/年、120元/年;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保险由财政、个人各负担60元/年;职工门诊医疗保险由财政、企业、个人分别负担24元/年、36元/年、6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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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