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省级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援建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对四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对口支援工作,广东省设立了援建专项资金,用于对口支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广东省出台省级财政汶川地震灾后恢复援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现“三明确”,即明确资金的使用原则、使用方向和管理职责,确保充分发挥援建效果。
一、明确援建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是集中领导,统筹规划。建立援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统筹调配机制,援建专项资金在省政府的集中领导下统一调拨、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援建专项资金的分配要在精心组织、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制定资金分配计划,并按审批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后方可按分配计划实施;资金拨付严格控制在省政府批准的使用范围内,资金使用情况要接受省政府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明确援建资金的使用要按照有序推进的要求,抓住主要矛盾,针对地震灾区当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使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援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恢复重建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最好效果。
四是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明确在援建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使用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于特别紧急的事项,财政部门可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先办理拨款手续,再补办相关报批手续。
五是加强沟通,注重协调。明确要创造对口支援良好工作环境,在援建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加强与中央和受援地区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使支援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资金安排避免出现重复和浪费。
二、明确援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办法》明确要求,援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广东对口支援四川省汶川县地震灾区各项恢复重建工作,优先考虑地震灾区城乡居民住房建设修复、交通、铁路、能源、农业、水利、通信、金融、市政公用、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视、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重点工程设施建设。援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必须符合地震灾区灾后重建规划要求,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上报省政府批准。
三、明确援建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
《办法》明确了援建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其中,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省级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系统)对口援建计划的编制、落实,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援建项目并编制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审计部门负责对援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检查。
为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高效,《办法》要求援建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按省政府批准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拨付和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挤占、挪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财政财务管理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有条件的要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和国库集中支付。对在援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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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