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
为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加快培养适用型技能人才,推进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劳动力向本地二三产业和珠三角发达地区转移就业,广东省出台《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08年秋季起,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行学杂费全免、并给予生活费补助的政策,使其能接受3年正规职业技术教育,掌握一项及以上技能后稳定就业,实现“培训一人、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一、全额资助学杂费。对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每年按每人3500元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包括全部学杂费、实习试验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东西两翼地区和粤北山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职业技术学校的,由省财政全额予以资助,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不含江门恩平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入读职业技术学校的,由当地财政安排资金资助。
二、给予生活费补助。在校一、二年级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含目前在读的智力扶贫生)可享受生活费资助,生活费补助纳入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形式统筹解决,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所需经费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分担办法由各级财政负担。
三、逐步扩大资助范围。省财政在现有每年资助1.2万名贫困学生的基础上,2008年扩大至资助2.24万名贫困学生,力争使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均得到资助。
四、加强监督管理。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同时还制定相应保障措施,一方面,要求各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必须具备优良的师资力量,通过正规的职业教育,引导贫困生向高素质技能人才转化,以顺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并要确保政府资助的农村家庭贫困子女毕业后实现100%就业。另一方面,制订资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资助经费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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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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