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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激励型财政机制实施四年来成效明显

    为鼓励市县发展经济、壮大县域财力,奖励先进,鞭策后进,2004年起,广东省财政对县级财政按照确保既得利益、促进收入增长、实行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确定基数、超增分成、挂钩奖罚、鼓励先进”的财政激励机制。实施四年来,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激励型财政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确保既得利益,实行“三不减”。即转移支付基数不减,调资专项补助不减,省配套增设预算周转金力度不减。

    (二)考核指标“三确定”。一是确定以市县2003年上划省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非国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简称“四税”)等省与市共享收入为基数环比考核,作为省与市县计算分成和奖励返还的指标。二是确定以2003年省对市县实行比例增长的转移支付额为基数。基础增长率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为6%,其他为4%,作为计算省对市县转移支付稳步增长的幅度。三是确定以市县2003年各项收入完成数为基础,按10%综合增长率作为计算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激励补助的考核指标。

    (三)采取三项奖励政策。一是“超增分成”。对上划省“四税”增幅超平均水平按超额累进办法给予返还奖励,作为县域发展资金。二是“挂钩奖罚”。对每年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运用收入综合增长率实行激励奖励政策。三是“奖励先进”。对获得省给予的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的县级,由省财政按其所得返还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激励型财政机制的实施成效

广东省激励型财政机制实施四年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增强了县域发展经济财政的动力,促进了县域经济财政快速发展。主要体现为“一转变、二增强、二提高”:
   (一)转变了县域理财和发展观念。与原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相比,激励型财政机制明显增强了对经济发展的激励作用。县域的机遇意识、实干意识和效益意识大为增强,抓发展的面貌焕然一新。
   (二)增强了县域经济实力。一是经济总量增加。2003--2007年,全省67个县(市)GDP3650.7亿元增加到5548.3亿元,其中,2004年比2003年增长13.3%,比20002003年平均增长比例8.8%4.5个百分点;20052007年年均增长16.96%2003--2007年,县均GDP54.5亿元增加到 82.8亿元。二是经济结构优化,发展后劲增强。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县域经济结构不断优化,第二、三产业比重提高,逐步改变了农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

   (三)增强了县域财政实力。四年间,县均一般预算收入从2003年的1.3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2.89亿元,增加了1.59亿元;一般预算收入超亿元县从2003年的30个上升为2007年的59个;四年县均财力总计新增137.9亿元,县均增加2.2亿元。
   (四)提高了县域及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占全省的比重。20032007年,县域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的比重从6.55%上升到6.94%,提高了0.39个百分点。考虑到全省一般预算收入绝对量较大以及县域经济财政基础较为薄弱的实际情况,能取得这一增长幅度已属不易。20032007年,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一般预算收入占全省市县级的比重提高1.06个百分点。

根据2004--2007年激励型财政机制年终考核情况,每年均有七成以上的县(市)获得激励型财政机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奖励,四年获得上划省“四税”返还奖励和县级领导班子奖励的县(市)达到五至七成。

    三、激励型财政机制的政策调整

    由于激励型财政机制成效显著,广东省决定2008年以后继续实施,并对政策设计进行了适当调整。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市县的实际情况和省财政的承受能力,进行微调。调整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整权重,将激励型财政机制上划中央“两税”收入、上划省“四税”收入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权重从25%60%15%调整为30%55%15%。二是降低“门槛”,通过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基础增长率0.5个百分点,将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的 “门槛”从18%降为16%,基础增长率从4%6%提高到4.5%6.5%。同时,为确保县域运转的基本财力需要,规定转移支付扣减以后基数不得低于2007年。 三是调增基数。对人均财力偏低且2007年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低于2000万元的部分地区,将其一般性转移支付基数调增到2000万元。考虑到中央将在全国划分主体功能区,以及近年将陆续出台相关财税政策,可能对财政体制和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因此将实施时间暂定到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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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