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召开会议推进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
2022年4月28日,甘肃省财政厅召开甘肃省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传达甘肃省政府关于省属国有金融资本专题会议精神,听取部分省属国有金融机构企业运行及国有金融资本运作情况,研究部署全面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下一步重点工作。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金融监管局、甘肃省政府国资委、财政部甘肃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属国有金融企业以及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和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强调,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号)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系统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一系列政策措施,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也是新时期做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2018年以来,我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初步建立了以《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基础,以《甘肃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为依据,以产权登记、绩效评价、增资扩股、薪酬管理等10多项制度为配套的“1+1+N”制度框架体系,同时积极探索省财政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国有金融机构“三层两级”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机制,组织开展全省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行动,摸清全省国有金融资本底数,开展财务快报、财务决算和年度绩效评价,有效规范金融机构财务行为,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企业持续健康经营。但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系不全、配置效率不高、法治建设不到位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加以解决。
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金融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金融资本管理的决策部署,善于学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共同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会议就做好下一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一要深刻领会“谁来管”的战略意图,做到履职尽责“不缺位”。党中央《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是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纲领性文件,解决了国有金融资本“谁来管”这个重大管理体制问题。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国有金融企业竞争力不足的重要基础,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选择。
二要准确把握“管什么”的工作要求,坚持稳妥推进“不越位”。要按照集中统一、全流程、全覆盖、穿透管理的要求,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目标任务,管住管好用好、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厘清出资人的职责边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扮演好国家股东身份,行使股东权利。督促落实全国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强化金融机构基础管理,严格经营预算管理,落实绩效考核,规范薪酬管理,加强财政财务监管,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
三要健全完善“怎么管”的履职模式,实现责任明晰“不错位”。地方金融机构情况各不相同,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既要统一规制,又要分类管理,既要强化国有金融机构法人治理机制,又要发挥好股权董事、监事和财务总监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履职尽责,确保正确履职“不错位”。要严格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要求,对相关省属金融机构,分别采取直接管理、设立过渡期和归口管理等方式管理,推进国有金融机构不断强化法人治理机制建设,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提高经营效益、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四是推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责任“落到位”。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国有金融资本,涉及财政、金融管理、国资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以高标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创新管理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以优质高效的金融环境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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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