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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推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

  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中央、省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政策精神,逐步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教育公平优先发展,有效发挥财政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3号)要求,近日,市财政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科学合理划分了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酒泉市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方案》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合理明晰了教育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义务教育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统筹安排。学生资助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或省上基础标准,明确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所需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与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

  《方案》同时要求市级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将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紧密结合,统筹推进,遵循教育事业发展规律,建立健全教育领域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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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