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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县财政局全面落实新型冠状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崇信县财政局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严格按照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甘财社〔2020〕3号)和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甘医保发〔2020〕9号)政策规定,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是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积极衔接县卫健、医保部门,采取“医保支付+财政补助”方式,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县财政先行给予全额补助,确保参保人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二是全力做好资金保障。积极衔接市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150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基金500万元,用于兑付各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切实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同时,衔接县医保局预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专项救治医保资金88万元,全力保障患者医疗救治费用。

  三是及时报销救治费用。我县首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于2月12日痊愈出院后,我局积极配合县医保部门,采取“及时跟进、及时指导、及时结算、及时审核”的办法,第一时间完成了全市首例治愈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一站式”零自付结报,结算医疗总费用9081.74元,其中:基本医保报销费用5076.64元,县财政全额补助4005.1元,个人享受零自付医保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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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