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财政局坚持“六个强化” 全面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成立了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一办四组”,制定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从六个方面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为全市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发挥了积极有效的财政职能作用。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市县财政部门采取调整预算、动用预备费等方式,统筹财力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救治资金需要。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通财政支付绿色通道,市级财政资金当天申请、当天拨付到相关单位,加快了财政资金支付进度。积极向省财政厅争取调度库款1亿元,对中央和省级下达的专项防控防疫资金在第一时间予以专项调度。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市、县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从严审核疫情防控资金支出,确保防控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止2月10日下午6时,全市共安排疫情防控经费2500.45万元,其中:中央、省级财政补助972.97万元,市级财政投入56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投入967.48万元,切实保障了全市疫情防控支出需要。
二是强化诊疗保障。市财政局联合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下发通知,明确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确诊病例、疑似患者和留院观察人员救治费用保障政策。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先行垫付,中央财政对各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省级财政补助40%。疑似患者(包括异地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财政部门给予补助。留院观察人员(包括异地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具体按照疑似患者(包括异地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政策执行。上述政策保障了三类人员医院就诊看病个人不花钱,救治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和财政承担,支持患者放心就诊,早观察、早就诊、早治疗、早出院,确保每一名患者都能得到及时救治。
三是强化补助政策。积极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关于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政策,及时将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52万元拨付市医院等医疗机构。同时,会同市人社局、卫健委认真研究细化我市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政策,筹措资金保障临时性补助足额发放,支持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付出的辛勤努力。
四是强化物资采购。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和政府采购活动有关要求,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市、县各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同时,督促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既要确保采购时效,又要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证采购质量。
五是强化金融服务。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贴息补助资金,对国家和省上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其中:对国家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50%、省级财政贴息40%,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给予贴息;对省上认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省级财政贴息50%,市、县财政按照属地原则视财力情况给予贴息,市属企业由市级财政贴息40%。通过展期贴息等措施,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贷款支持。
六是强化防控措施。认真落实群防群控工作要求,对财政干部进行疫情防控排查,全面掌握财政干部职工及亲属外出、接触疫源地人员情况。同时,加强对财政大楼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科普知识,通过财政网站和新闻媒体发出了《酒泉市财政局保障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倡议书》,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手册》,号召全市财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及时向单位报告个人及家人身体状况。对进出办公大楼人员实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制度,每天至少2次对办公大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扫保洁和通风消毒,切实保障办公大楼和财政干部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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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