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政:建管并重 财政助力
努力实现农村公益性设施发挥效益最大化
近年来,随着我省脱贫攻坚工作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不断加快,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建成后管养问题日益凸显。为破解这一难题,省上出台了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我市相关部门积极响应、认真推进此项工作。兰州财政为管好、用好、维护好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积极采取一系列举措,助推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发挥最大化效益。
一是建立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投入长效机制。为了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推动脱贫攻坚成效,市财政局积极推动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将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资金纳入脱贫资金绩效管理,在资金投入、拨付、监管、使用等方面形成全过程、全方位保障和监督机制,让人民群众对资金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心中有数,为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基础经济保证。
二是确保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资金优先保障。根据《甘肃省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及兰州市《关于开展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市财政局下拨2018年市级资金共计1436.6万元,优先用于保障村级公益设施正常运转,公共财政预算向农村农业倾斜,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是推动实现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按照工作职能,积极筹措资金,对全市714个行政村按照每村每年配套市级财政资金1万元,3613个公益性岗位每个岗位每人每月配套市级资金400元,共安排2018市级财政资金1436.6万元,以支持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顺利实施,做到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资金专款专用、累计使用、滚动发展,提高我市农村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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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