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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精准滴灌“美丽福建”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福建省财政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管理作用,加快推进绿色发展。

  一、坚持把系统思维引入生态建设范畴

  系统推进闽江、九龙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省市县三级协同推进,从财政投入到机制保障着力探索创新,针对流域生态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水系为纽带,推进全流域整体谋划、上下游协同治理。制定协调联动、项目对口指导、资金筹措、项目全过程跟踪督促和技术支撑等5项推进制度,精准指导服务生态保护修复工作。2021年,闽江流域项目完成投资120亿元,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获得全国唯一优秀等次,入选财政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深化财政改革发展的生动案例》。

  高质量推进武夷山国家公园建设。率先出台国家公园11项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国家公园连片系统建设,有效提升国家公园自然生态管护能力。将新组建的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局作为省本级的一级预算单位管理,累计下达财政资金6.72亿元。2021年,武夷山国家公园成为我国首批正式设立的国家公园之一。

  二、强化财政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措施

  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的投入保障机制,将环保投入水平指标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确保各地环保投入不低于上年水平,有效支持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12—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污染防治相关支出1814.66亿元,年均增长9.96%,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指标水平领先全国。

  强化项目保障。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项目法安排资金”思路,牵头谋划实施红军长征出发地生态保护修复、三明林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一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生态项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均居全国前列。

  三、创新生态建设财政支持保障机制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建立省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实行省级与国家级公益林联动的森林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资金分配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发展为导向的流域补偿机制,牵头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指标考核,进一步发挥制度激励约束作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及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改革经验入选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全国推广清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五个聚力”创新模式在全国财政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生态环保支出体系。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投入责任。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落实有关企业投入责任。出台多项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及绩效管理办法,省级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典型示范、生态文明试验区创新和革命老区予以支持,有效提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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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