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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惠安财政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及《关于按时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函》。截至目前,各预算单位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信息830多个,金额约19479万元。

  二是明确公开期限。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各预算单位除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集中公开采购意向外,还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

  四是推行先行先试。教育局、卫健局、城管局于2021年7月1日先行先试,其他预算单位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按照规定公开采购意向。

  五是压实主体责任。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各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

  六是加强事后监管。于2022年3月11日对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四个预算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其落实采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采购意向公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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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