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财政局 “三举措”助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漳平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责,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养老服务能力,有力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大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近几年,共安排3.22亿元支持菁和源医养康复建设和漳平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安排720万元支持全市建成126个农村幸福院、安排160万元支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不断改善全市社会养老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推动设施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二是保障养老服务正常运转。出台《漳平市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投入使用后的前三年,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对已完成完善提升投入使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不低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乡(镇)街道每年给予每个不低于1万元的配套运营补助;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农村幸福院,乡(镇)财政每年给予每个不低于1万元的配套运营补贴。
三是实施床位运营补贴政策。实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政策,从2018年起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床位达到30%以上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以实际入住的失能老年人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2400元床位运营补贴,省县按5:5分担。2019—2021年,累计拨付256万元,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床位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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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