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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仓山财政:减税降费激活力 共克时艰促发展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落实落细减税降费各项措施,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助力经济平稳发展。

  一是切实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同时科学统筹上级预下达资金,确保留抵退税工作顺利进行,有效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预计1—4月全区增值税留抵退税总额超3亿元。

  二是落实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是落实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

  四是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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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