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平市财政局“三完善”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
近年来,福建省漳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突出“三完善”,加快盘活处置闲置、低效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和盘活处置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1—4月,已盘活闲置资产1678万元。
一是完善奖惩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出台《关于漳平市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补充通知》,将闲置国有资产盘活资金视同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纳入各相关部门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的统计范围,提高各单位盘活处置闲置、低效资产的积极性。
二是完善服务机制,简化办事流程。组建工作专班对拟盘活处置资产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逐一提出解决方案,实行“绿色通道”,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使资产能够有效处置。
三是完善信息报送机制,解决疑难杂症。要求各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将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财政局国资中心,由国资中心汇总上报市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便于全面了解资产盘活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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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