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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多举措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

  为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要求,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落实福建省龙岩市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龙岩市财政局多举措落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本次提标工作是继2021年12月武平县、连城县、长汀县提标的基础上,再次调整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龙岩市财政局贯彻落实《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适时调整市城乡低保标准。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认真研究相关政策,联合市民政部门制定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调整方案,协同市民政部门指导县(市、区)统筹用好用足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三是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漳平市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4%确定,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城乡低保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48%确定。从2022年5月1日起,新罗区城乡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22元提高至862元,其他县(市、区)从每人每月659元提高至796元,分别增长19.4%、20.8%;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2 年5月1日起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40%确定。

  四是加大保障资金投入。调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市财政切实做好资金保障工作,2022年以来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1亿元,此次提标工作预计新增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2900余人,惠及困难群众7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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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