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财政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实效
为贯彻落实好《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出的新要求,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印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着力严格规范管理,从依法行政角度,完善政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全力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质量。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应当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市财政局制定(包括单独制定、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明确要求各起草科室将经分管局领导签发或经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签发的文件交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印发。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报备管理规定。一是严格遵守报备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报告和备案说明应当按照格式文本标准填写。二是严格遵守报备时限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三是严格落实报备工作职责,做到“有件必备”,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严格落实《办法》有关“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最长不超过10年……规范性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等要求,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纳入合法性审核内容,确保文件在有效期审查上合法有效。
下一阶段,泉州市财政局将以法治财政建设为依托,将提升财政部门政务诚信建设能力摆在突出位置,从依法行政、资金保障、政府采购、会计人员诚信教育等多方面入手,充分发挥财政机关和财政干部职工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和表率作用,为全市政务诚信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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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