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粮食安全保障
福建省龙岩市财政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种子储备、粮食生产补贴、农田水利建设、粮食收购补贴等方面统筹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投入,多措并举强化粮食安全保障。
一是扎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及时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211万元,确实增加了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于4月20日前发放完毕。
二是落实粮食生产环节资金保障。预算安排粮食生产环节资金100万元,用于种子储备、“五新”技术示范推广、粮食生产新型经营主体与服务主体培育等方面。
三是持续投入高标农田建设及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增产,市财政持续投入高标农田建设及灌溉设施改造,安排下拨中央、省级资金7883万元和2496万元,分别用于市8.84万亩高标农田建设及5.2万亩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四是提升种粮惠民补贴力度,保障粮农增收。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市财政局会同农业部门统筹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补贴、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对能提供机耕、机播、机防、机收、机烘环节全程机械化服务,且2021-2022新购机具1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按10%给予补助。
五是增强农户稳产保收保障能力。为增强水稻种植户抗风险能力,市财政会同农业部门提高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保额,对规模种植3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统一提高到1000元/亩,保费30元/亩,新增保费由市县财政承担80%(市、县按3﹕7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同时,为保障农民增产增收,市财政安排资金529万元用于省、市2.2万吨订单粮收购补贴,按每50公斤12元标准直接补助订单粮种植户,并将在最低收购价基础上,结合市场行情适时提高订单粮收购价,切实维护农民种粮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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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