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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提出八条措施强化财政收支监测和保障疫情防控

    为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充分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对疫情防控的保障作用,强化疫情对财政收支影响的分析监测和精准应对,促进财政安全平稳运行,近日,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财政收支监测和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出八条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财政收入监测预判。充分考虑减税降费和疫情的叠加影响,对当月减收规模作出预判,注重挖潜缓解当前财政减收困难,抓好短、平、快收入组织工作。

  二是加强库款资金调度保障。强化库款现金流预测和动态监控,疫情期间库款优先用于保障疫情防控、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基本民生等“三保”支出以及偿还政府债务本息等支出。

  三是严守财政收支平衡底线。动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保障好疫情等突发应急支出需要,上半年会议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要争取压减50%以上。

  四是强化疫情防控资金管理。落实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财政保障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予预拨疫情防控,事后及时补办完善手续,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投入统计报告制度。

  五是开通防疫物资采购绿色通道。实行防疫物资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六是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按照“集中管理、快速调拨、平时储备、疫情应急、节约高效”的原则,建立防疫物资储备轮换制度,确保储备物资保管、轮换和储存安全。

  七是保障助力企业纾困政策实施。做好疫情期间惠企政策接续,围绕保市场主体,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

  八是加强动态监控防范化解风险。加强预算执行和政府债务监测预警,强化库款实时监测,强化项目建设投入监测,有效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财政“三保”和社保基金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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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