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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约束奖补并重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

  为加快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碳、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稳步提升工业能效水平,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近日,福建省出台八个方面措施,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

  一是支持工业企业牵头实施节能改造项目、重大示范引领工程建设,推进加快淘汰或更新设备、产线、技术、工艺。对投用(投产)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500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800万元。

  二是对经认定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的节能重大技术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的60%、30%予以补助。对首次应用省认定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节能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技术装备购买金额的15%补助。

  三是通过遴选,发布行业能效、水效领跑者标杆,对省级、国家级标杆企业最高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深入总结企业典型经验做法、先进适用技术等,组织召开交流推广会,带动行业企业对标提升能效、水效水平。

  四是健全绿色制造体系,择优推荐企业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是开展工业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再生资源行业加工规范准入,对通过规范条件的,最高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是鼓励各金融机构创新设立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金融产品;优先支持重点行业节能绿色改造、绿色建材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应用等项目融资。

  七是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按系统建设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

  八是制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高耗能行业新建、迁建或扩建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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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