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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浦城县财政局扎实推进国企改革

  今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为了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逐步实现国有企业政企分开,促进国有企业发展,福建省浦城县于2021年10月成立浦城县国有资产重组工作领导小组,由第三方进场开始对县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清查,清查结束后,根据清查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浦城县财政局局出台相关改革方案。

  一、规划总体布局、实行政策分开

  按照“问题导向”原则,从四个层面推动当前县属国有企业改革。一是整合资本。强化集团公司的统筹能力,压缩管理层级,提升综合实力,增强融资能力。二是归并资源。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从行业分布、业务链条、工程资质等方面合并“同类项”,突出主责主业特色。三是管住政府的“手”。从面面俱到转变为以管资本为主,逐步实现管少管好。四是用好市场的“手”。实现灵活监督,充分授予企业自主经营、投资管理的权限。

  二、优化布局架构、明确权责划分

  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国资运营。在第三方进场对县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清查后,经过清查研究、多方调研,县财政局根据县实际情况,按行业、类型、突出主业进行整合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和人员,进一步盘活资产。根据全县国有企业现状,决定新组建3个集团公司,分别是浦城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浦城县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浦城县绿新林业集团有限公司。二是强化管理职责、高效配置管理。集团公司的领导班子由县委管理,集团公司全面履行管控职责,集团公司作为集团的资本运作中心、战略决策中心和风险防控中心。新设二级企业,必须征求国资监管机构的同意。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力。为实行扁平化管理,新设企业原则上为三级以内,集团公司的业务经营在二级及以下企业。县财政局对产业发展集团和城投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县林业局对绿新林业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机构主要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国有资本风险防范、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及从严治党等。三是加强人员管理、提高企业效率。解决国企的困境,只有政企分开,最大发挥人的效率,才能激发企业的活力,因此产业发展集团、城投集团、绿新林业集团的领导班子可以作为试点,打通国企与行政人员交流通道。结合全县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负责人即可由县委组织部选派推荐(下派企业挂职),也可由市场机制选聘,实行市场化工资机制。下派人员(公务员到国企)进出的管理由组织部门落实。集团领导层设“8大员”:党组织书记兼董事长1名,总经理1名,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副总经理2名,总会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年龄控制在50岁以内,熟悉财政、税收、建筑业的人员组成公司领导层,任期三年。其余员工招聘由公司自行招聘,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批,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行员工人数总额控制管理。

  三、循序渐进改革、稳步向前拓展

  一是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以改革重组为契机,建立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推行二级及以下企业全员聘任制,健全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实行全员业绩考核,健全业绩与薪酬挂钩的收入分配机制。二是有序办理交接。改革重组涉及资产变动的企业,人随资产走,党组织隶属关系随企业转移;涉及相关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管理;涉及的土地按原用地性质保持不变进行产权变更登记。三是维护安定稳定。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排查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干部职工的理解和支持,涉及的相关企业应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企业隶属关系变更事宜。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重组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四是突出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三不”纪律,即:不得突击提拔干部或调入人员;不得突击采购、发放补贴或奖金;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违规签订合同,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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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