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财政局:多措并举让民生“有保障”
一是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2017年以来,累计投入20.14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不断提高月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7年的130元/人提高到2021年的167元/人,进一步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快基层养老设施布局工作,县级财政对每个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15万元(农村幸福院1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县11个社区全部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全县207个村建设136所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所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
二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全民医保”体系。2017年以来,累计投入11.18亿元作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450元调整为580元,个人缴纳保险费标准由2017年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290元。今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调整为870元。同时,为不增加弱势群体缴费负担,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人等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民生兜底”的功能,增强全县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
三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74元提高到79元,提标部分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着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全年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027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免费为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预防接种、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支持重点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健康监测等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着力保障城乡居民公平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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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