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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设立第四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贷

  为及时解决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增强中小微企业活力,经省政府同意,福建设立第四期100亿元规模的福建省中小微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贷款。

  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福建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2021年6月30日之前设立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贷款。除原有17家合作银行外,其他有意向参与的银行可向省财政厅和省金融监管局提出。

  本期专项资金贷款继续聚焦解决中小微企业面临的暂时流动性困难,重点向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外贸商贸、乡村振兴等行业领域倾斜。

  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已获得其他贴息支持的贷款不重复享受贴息。

  通知要求,各主管部门、各家银行应积极引导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按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商贸贷、外贸贷、科技贷、线上经济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并予以支持。同时,持续关注前三期已获得纾困贷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合作银行以金服云平台数据为基础,继续为经营正常无信用不良的前三期获得纾困贷的企业提供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满足其融资需求但不重复享受纾困贴息。

  已经获得前三期纾困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申请其他政策性优惠贷款的,各家银行应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

  金服云平台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贷上线运行,发挥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功能,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设立乡村振兴、文旅行业发展的“快服贷”产品,加强相关经营主体信息的共享对接。

  各地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时限推荐名单、发放贷款、提供担保,统筹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快服贷”产品发放工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规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的贷款,要优先用于纾困领域。各银行要积极探索通过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第四期专项资金贷款,提高风险容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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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