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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财政局聚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利。明确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时不得变相设置门槛,限制供应商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规定各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和擅自变更、中止或者中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随意附加不合理的验收条件。要求认真核查处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事项,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对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业务辐射、机构设立和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等方面进行优化。

  二是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督导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规范做好采购意向公开。鼓励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按程序择优选择代理机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限期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

  三是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逐步实现免费提供采购文件,减少简化纸质和证明材料。推行减免投标保证金,实行网上超市征集的供应商一律免收投标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允许通过非现金形式收取,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和支付采购合同资金。合理确定代理服务费,严禁将专家评审费变相转嫁代理机构或供应商。

  四是落实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执行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五是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运用全国各类信息系统、共享平台及时推送政府采购违法行为信息,多渠道方便采购各方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配合我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统一部署,继续提升采购电子平台服务,积极推行“不见面”交易模式。

  六是提升监管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研究探索按年度、按季度一揽子审批方式,落实进口产品采购计划在线备案,加快变更采购方式审批。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行为,强化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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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