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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近日,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印发《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从2021—2023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亿元,并带动社会资本投资,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资金通过投资补助、前期经费补助、以奖代补、“一事一议”等方式,支持包括数字经济领域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商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平台经济、数字丝路、超高清视频、电子竞技、量子信息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区域性、行业性试点示范,数字经济园区(包括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软件园区等)建设发展,以及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优秀创新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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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0日